宁武县人大常委会免职通知
县政府各委、局、室,监委,法院、检察院,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张永明免职的报告,经宁武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审议通过,
决定免去:
张永明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宁武县人大常委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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